长沙市公安局

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长沙市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发〔2010〕13号)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长发组〔2010〕8号),设立长沙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国内安全、影响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社会安全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骚乱,开展禁毒、缉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