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守太监

明洪熙元年的官名
洪熙元年(1425),以王安甘肃镇守太监,此前镇守中官未用镇守太监之名,以宦官总镇一方始此。正统间各省各镇皆有镇守太监。其掌本限于军事。永乐初年便派宦官与武将协同地方,南京镇守的称为守备太监。嘉靖初年曾裁撤,崇祯初年亦普裁撤,均即恢复。

简介

明朝镇守太监是明朝派驻各地镇守地方的太监,起初主要职责为军事监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职权逐渐扩展至地方行政,权益重大。在永乐初年,宦官已与武将一同协助地方事务,而到了洪熙时期,太监开始以镇守太监的身份正式镇守一方。正统时期,镇守太监的制度在全国各省、各镇普及,成为一种常态。
除了军事职责,镇守太监还参与采办贡品以孝敬皇帝,干预地方事务,以及处理民族事务等。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下诏革除镇守太监制度,然而在天启崇祯时期,该制度又得到了恢复。嘉靖初年和崇祯初年的裁撤尝试均未能持久,镇守太监的权力和影响力在明朝后期依然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