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

抗税
抗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此外,抗税也可以是人民为反对政府税收政策和其他政策而拒绝纳税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直接行动和公民不服从的表现。历史上有人为了倡导地方自治、促进女性参政权等社会政治目的而发动抗税运动,例如圣雄甘地领导的食盐进军以及妇女抗税联盟。

词语释义

一、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二、对于抗税的处理,《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刑法中的“情节严重”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实施抗税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