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挂上海市文物局牌子。现已更名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1]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管理方面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实施全市文化艺术和广播影视事业的行业管理,拟订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
(三)推动全市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思想的研究,拟订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