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

柳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
柳州市人民政府是柳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柳州市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
柳州市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市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简介

柳州壮文:Liuj couh)是广西第二大城市,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是以工业为主、综合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山水景观独特的历史文化名城。
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大的生态工业城市,有着山清水秀地干净的美誉。工业比例在广西首位,占广西总工业1/4。柳州的民族风情独具神韵,壮族的歌、瑶族的舞、苗族的节和侗族的楼,堪称柳州“民族风情四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