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法院

根据美国宪法和法律成立的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政府的一部分,[1][2][3]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4][5][6]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法律,美国联邦法院成立。[7][8][9]美国宪法仅规定成立最高法院,[10][11][12]其他法院由国会授权成立。[13][14][15]

机构概述

美国的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法官为终身职位。司法审查权既是对国会的制约,也是对总统的制约,因为国会通过的法律,很多是来自于总统的提案。当然,联邦法院也受到总统和国会的制约。首先,法官要由总统任命,国会参议院批准;其次,国会有权对法官提出弹劾。
美国联邦法院
美国联邦法院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一部份,可分为普通法院和专门法院。普通法院分为三级,从下到上分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