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省人民政府

绥远省人民政府
绥远省人民政府为原绥远省最高行政机关,驻归绥市。
1949年12月31日,原驻绥东解放区的绥远人民政府与原国民党绥远省政府合并,组成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省主席为董其武、副主席为杨植霖、奎璧、孙兰峰。[1]同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命令《为省府成立并颁发布告由》,令各专署、市政府、县、区政府、绥东蒙旗办事处、各盟、旗政府接令后,转所属知照。1950年1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发的铜质印信“绥远省人民政府印”正式启用。

职权

绥远省人民政府依照《绥远省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草案)》的规定行使 以下职权:
绥远省人民政府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