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灯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
花鼓灯是汉民族中集舞蹈、灯歌和锣鼓音乐、情节性的双(三)人舞和情绪性集体舞完美结合于一体的民间舞种,流行于淮河流域[1]
花鼓灯起源时间在学术界尚无一致定论据,但据《凤台新志》载:花鼓灯又叫红灯、故事灯,历史悠久,从宋朝起就有了花鼓灯,主要流行在凤台、怀远、颍上一带。[9]花鼓灯具有吴歌楚舞的风格,舞蹈动作大多是从劳动生活中提炼出来的,表演内容也多反映农村青年的平凡生活,其艺术特色主要表现在综合性、地域性和技艺性方面,是集歌、舞、戏为一体的综合性民间歌舞表演艺术,通过舞蹈动作、民歌小调、民间小戏叙述寻常百姓的喜怒哀乐[10]
2006年5月20日,花鼓灯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编号:Ⅲ-6。[2]

命名

花鼓灯男角称“鼓架子”,女角称“兰花”,有四百多种语汇和五十多种基本步伐,讲究男女角色配合,着意感情描绘,动作细腻,扇花变化多样,动作内涵丰富。以前的花鼓灯表演多是广场表演,且在夜晚花灯的照耀下进行,这也是花鼓灯名称的由来。后来才发展到舞台表演,使其更具观赏性。[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