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机构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配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渔业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