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
消极自由(英语:Negative liberty)是指免于他人干涉的自由。消极自由主要关注的是个人自由,它假定个体已经处于自由状态并维持现状。托马斯·霍布斯将消极自由描述为:“一个自由的人能用他的力量与才华来做他能做的事而不受到阻碍”。

术语介绍

1958年赛亚·伯林就职牛津大学社会与政治理论讲座教授,他在演讲《两种自由概念》中指出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区别。他对消极自由的基本阐释是:“若无人干涉我的活动,则通常说我是自由的。在此种意义上的自由仅仅只一个人可以不受他人阻碍地行动。”消极自由的根本内涵在于强调自由不可侵犯,自由是个人的自由而非社会群体的自由,自由不仅是精神的自由,更是行为自由。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霍布斯对自由(没有外部障碍)和权力(做某事的内在能力)的区分,经常被认为是消极自由的早期构想。此外,霍布斯有时也被认为是古典主义派的早期支持者。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划分至少可以追溯到德国思想家伊曼努尔·康德,他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一书中对“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做了严格区分。法国思想家邦雅曼·贡斯当进一步阐述了这两个概念,将其分别划分为“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
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家认为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之间的界限是似是而非的,他们认为这两者在实践中难以被区分开来,或者认为他们是互相依存的。尽管伯林并不是社会主义者更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认为这个区别是深深根植于政治传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