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

宋代海禁
封建社会,专制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与自身的根本利益,严禁沿海人民出海以及与海外国家开展贸易活动。如要出海,则需统治者的文书才可出海。
宋朝宋太宗赵光义太平兴国初年(公元985年)开始全面海禁,宋太宗之后海禁放松但未取消,至宋神宗元丰二年(公元1079年),宋神宗取消禁令。

正文

宋朝自宋太宗赵光义时便开始了全面海禁。据《宋史》里的《太宗本纪》记载,雍熙二年(985年)九月赵光义“禁海贾”,又据《宋史·食货志》记载,赵光义于太平兴国初年(976年)规定私自与海外诸国贸易者,满一百钱以上判罪论处,十五贯以上就在脸上刺字发配流放到海岛,也就是说赵光义不止是全面禁止海外贸易,甚至连陆上与外国贸易也全面禁止,他还并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作为一项长期国策来实行。淳化五年(994年)还特意重申禁令,惩罚的法令也十分严酷,满一百钱就属于犯罪,超出十五贯就要在脸上刺字发配流放到海岛;后来又规定四贯以上判一年徒刑,二十贯脸上刺字发配当地当役兵
赵光义之后,宋朝海禁政策趋于宽松,但并不意味海禁政策的取消。据学者陈高华在《北宋时期前往高丽贸易的泉州舶商》一文指出,宋仁宗时期有关市舶的条法《庆历编敕》和《嘉[yòu]编敕》,都明文规定:“客旅于海陆商贩者,不得往高丽、新罗及登莱州界。”,而宋神宗时期的《熙宁编敕》也规定:“往北界高丽新罗并登莱界商贩者各徒二年。”,直到宋神宗元丰二年(1079年)才取消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