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鹏远,男,汉族,1959年11月出生于辽宁省锦西县,1982年从辽宁阜新矿业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前身)毕业后分配到煤炭部规划设计总院工作。[1] 2016年10月17日,保定中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1] 人物履历
1982年毕业后分配到煤炭部规划设计总院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