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

主管外交兼管部分内政的行政部门
美国国务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又称美国国务部),于1789年7月27日成立,是美国行政系统中成立的第一个行政机构,前身为秘密通讯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和外交部,1789年9月改为现名并一直沿用至今,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特区[1][5][2]
美国国务院作为美国最庞大以及最重要的政府机构之一,国务院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美国的外交事务兼管部分内政事务,在美国政府各部中居首席地位,职责相当于各国设立的外交部。首脑为国务卿,下设副国务卿、政治事务副国务卿、协调安全援助计划副国务卿。另设若干助理国务卿,分管地区性对外事务和职能性事务。现主要负责外交事务。同时掌管着美利坚合众国的国印,副署美国总统发布某些文告、保存法律和条约的原版等职权。[1][5]
美国国务院的行政负责人为国务卿 (Secretary of State),由美国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直接任命,是总统的首席外交事务顾问,现任美国国务卿为民主党派人士安东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1][5]

历史沿革

国务院是美国独立后最早成立的联邦部门。第一任国务卿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担任。1789年7月21日国会立法成立第一个联邦内阁机构“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即外交部,7月27日总统华盛顿在法案上签字成为法律,是美国行政系统中成立的第一个行政机构,前身为秘密通讯委员会、外交委员会和外交部。9月,国会又立法通过法律,将名称改为Department of State,即国务院,同时增加了国务院处理国内事务的权限,比如货币管理、领地管理、人口统计、护照发行、国玺保管等。[6][1][5][2]美国国务院曾经负责国内事务,1853年以后仅处理外交事务。1860年6月22日,国会法案允许中国、日本暹罗波斯的外交和领事官员行使域外司法职能。1939年以前,美国国务院是外交决策的执行者。1939年以后,总统的外交决策权逐渐扩大,国务院的权力被削弱。1977年的《总统执行权力法》规定,总统在行使与外国缔结条约的权力时,无须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缔结条约后须经参议院批准。[7][8]美国国务院于2010年4月8日发布了《2010年国别人权报告》其中包括关于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关于种族歧视,关于妇女和儿童权利,关于侵犯他国人权等6个部分。[9]2010年12月15日,国务卿发布《通过民间力量领导》。2014年1月13日,美国国务院第29个国内护照代理机构在波多黎各圣胡安成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