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

非国有博物馆
民办博物馆是指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这类博物馆从投资主体看,不是由国家出资;从隶属关系上看,不属于国家文物系统。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这类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不断增加,而这些民办博物馆在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乏专业指导、政策支持和运营资金等问题,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准入和保障机制尚有待健全和完善。笔者认为,在这一阶段对于博物馆学界和法学界的同仁而言,专心讨论非国有博物馆的准入制度和法律保障问题十分必要。

基本介绍

根据新近颁布的《博物馆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这里定义的非国有博物馆也就是我们以前经常所说的民办博物馆或私立博物馆,这类博物馆从投资主体看,不是由国家出资;从隶属关系上看,不属于国家体系和文物系统。随着我国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在全国范围内这类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不断增加,正在成为我国博物馆体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以北京地区为例,北京地区目前有注册博物馆130余家,其中有民办博物馆18家,此外还有部分由企业兴办的非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的数量已经达到博物馆总数的近20%。笔者于2004年参与了由民革北京市委组织的“北京私立博物馆面临的问题与对策”专题调查,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民办博物馆在运营过程中或多或少的存在着缺乏专业指导、政策支持和运营资金等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反映出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非国有博物馆的准入和保障机制尚有待健全和完善。马自树先生曾在其《[chú]议民办博物馆》一文中谈到对于民办博物馆要“欢迎它、规范它、引导它”,要确保这些民办博物馆能够切实受到政府部门的“欢迎、规范和引导”制定一套完善可行的准入与保障机制正是关键所在。

法律保障

准入制度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