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辽宁省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辽宁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组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重新组建省知识产权局,将省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以及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等整合,作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1]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