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省审计厅为安徽省政府组成部门之一,是省政府的审计机关。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审计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省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省长提交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审计署报告和向省有关部门、市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