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大区

比利时王国的一级行政区划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是比利时的三个大区之一,位于该国中部,是弗拉芒布拉班特省的一块内飞地,面积162.4平方千米。[1]

历史沿革

1970年12月24日,“布鲁塞尔大区”(Région bruxelloise)一称出现在《比利时宪法》中,其规定比利时有三个大区:瓦隆大区、弗拉芒大区与布鲁塞尔大区。1971年,布鲁塞尔集聚体成立,其负责行使大区职能,但不具有大区的地位。然而由于各方未能达成协议,1978年《埃格蒙条约》实施未果,故1980年8月8日颁布的《关于机构改革的特别法》中没有任何与布鲁塞尔大区有关的条款。直到1988年,各方才达成协议,并于次年1月12日颁布特别法,建立了荷法双语的布鲁塞尔首都大区,取代了之前的布鲁塞尔集聚体。

行政区划

布鲁塞尔首都大区面积161.38平方千米,分为1个区(布鲁塞尔首都区,管辖范围与布鲁塞尔首都大区相同)与19个市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