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是由温家宝总理颁布的国务院令第549号中公布的,条例由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46次常务会议签署,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由朱[róng]基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的,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1]

内容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已经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