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文化遗产节日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英文: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 Day),是2005年12月中国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文化遗产节日,于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举办。[2][3][1]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创设主场城市活动机制,此后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都选取一座城市举办文化遗产日主场城市活动。[4]201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批复》,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2017年6月10日,成为中国第一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5]2023年6月10日,是中国第七个“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主场城市活动在四川成都举行。[7][8]
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目的是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2]

产生背景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厚,却长期没设特别的纪念日。早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著名作家冯骥才就提出:希望中国也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确定“文化遗产日”。2004年和2005年全国两会上,冯骥才连续提出建议,并提交《关于建议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案》;2005年7月,著名古建筑保护专家、设置“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主要倡议者郑孝燮等专家学者,也联名致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建议设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