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3月,国务院决定把有色金属工业的管理从冶金工业部分划出来,成立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83年4月4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的经济实体,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产供销、内外贸统一经营管理,独立核算,对国家承担经济责任,并行使国务院赋予的行政职能,具有法人资格。[1] 公司规模
总公司由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地区有色金属公司组成。在北京、大冶、天津、沈阳、福州、南昌、长沙、广州、南宁、贵阳、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新疆、深圳设有地区公司。此外还设有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对外工程公司和中国华新钨业公司三家专业公司。总公司统一管理和经营全国重点有色金属企业和事业单位,并归口管理全国其他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此外总公司与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美国第一联美银行,法国国家巴黎银行合资经营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对外工程公司与美国布朗路特国际工程建设公司合资经营中国。布朗路特工程建设公司,与美国福陆中国技术公司合营中美洲际工程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与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