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
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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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
负责并报告工作。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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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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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