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例市

特例市
日本的特例市是根据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开始设立的,设立条件为人口20万人以上,并经市议会及所属都道府县议会之议决,可被指定为特例市。其职能权限介于核心市与普通市之间,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开发项目、指定限制噪音区域和监管停车场的权限。特例市(日语:特例市/とくれいし Tokurei shi)自2000年开始实施,拥有较一般市更多原本属于都道府县的权限,但少于中核市。2015年4月1日起,特例市制度在新版《地方自治法》中被废除,人口达到20万的城市可直接申请成为中核市。未升格的特例市仍可维持原有的自治权限,称为“施行时特例市”(施行时特例市/しこうじとくれいし Shikōji Tokurei shi)。特例市制度废除后五年内,即2020年4月1日前,人口未达到20万的特例市也可申请成为中核市。

权限

特例市取自原属都道府县的权限包括:
- 都市更新及开发。
- 制定屋外广告物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