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主导节目进程的专业工作者
主持人,也称节目主持人,[2]英文名为Anchor/Host,[1]是指具有采、编、播、控等多种业务能力,以固定的真实人物为听众或观众,主持一个相对固定的节目(广播或电视)中的媒体从业人员。[2]如按节目内容属性划分,主持人可分为以下七类:新闻节目主持人、教育类节目主持人、对象性节目主持人、服务性节目主持人、综艺节目主持人、谈话节目主持人、特别节目主持人。[3]
原始社会时期的祭祀活动是最早孕育“主持人”萌芽的场所,[4]但主持人这一词语的正式诞生,最早出现在西方的广播节目中。1928年,“快乐的电台”在荷兰开播,该节目的主持人艾迪·勒达兹被后人公认为最早的节目主持人。中国的节目主持人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出现。沈力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固定栏目的专职节目主持人。[5]主持人具有工作职责广泛、以第一人称面对观众、与受众直接对话、与节目关系密切的特点。[6]主持人要求应具有政治素养、[7]专业知识、[8]媒介素养、[9]专业精神、[10]专业技能、[11]执业证书等。[12]主持人能提高节目质量、使节目风格多样化、增强节目整体性、密切与受众的关系。[13]

概况

主持人在英文中有两个不同的对应词:一是Anchor,即新闻节目主持人或新闻主播;另一个是Host,即专栏节目的串联人、协调人,其含义是“主人”(相对于客人而言)。如果按Anchor来界定中国的节目主持人,则目前还只有少数这类主持人;如果按Host来界定,则有大量的这类主持人。[1]自节目主持人诞生来,理论界有关主持人界定的说法和表述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1]1999年11月,中国广播电视学会节目主持人学术委员会曾在珠海召开学术年会,专门讨论了“节目主持人的定义”,但未能达成共识。[14]主持人主要有以下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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