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

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的证件
残疾人证(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享受优惠政策、扶助规定、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也是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残疾人证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1][3]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外皮,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外皮。[3]第一代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2009年,中国正式启用了第二代残疾人证。[4]2014年4月,中国残联确定将北京市作为开展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即第三代残疾人证)工作的试点。[5]2017年中国残联在部分省(区、市)进行了第三代残疾人证试点工作。[4]中国残联办公厅于2021年11月印发《关于明确第三代残疾人证(智能化)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国残联不再对三代证核发作全国性统一要求,各地核发的三代证与二代证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截止2023年12月,中国共有22个省(区、市)开展了第三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5]

历史沿革

第一代残疾人证

第一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1995年统一制发以来,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