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的法规。该条例于200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国务院于2004年3月8日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了基金会的组织形式、注册程序、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捐赠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基金会的合法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1]

发布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0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