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

保险品种
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1]
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1][2]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1]建立在"损害赔偿"救济理念之上的侵权责任和以"损失补偿"为救济理念的健康保险制度是我国私法体系内关于健康权救济的两条路径。[3]健康保险制度凸显出进步性,在救济效果上可以有效地转嫁、分散疾病风险,真实地填补健康损害;在救济机制上,将健康权益救济从事后填补转向事前预防,是更为经济有效的救济路径;健康保险"损失补偿"功能的落实须遵守损失补偿原则,由于健康保险有不同于人身保险的特殊属性,损失补偿原则在其中的适用须确立配套、补充、细化的规则。[3]

主要类别

按照保险责任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