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县

黑龙江东兴县
东兴县位于黑龙江省木兰县境北部。中华民国时期设治,隶属黑龙江省。

正文

东兴,地处青山口外,地方扼要,清朝晚期出放旗地,安设屯田,创立集镇。中华民国成立之初,东兴镇商民代表曾呈请设治。1927年1月7日,黑龙江省长公署批准,于木兰县所属东兴镇设置东兴设治局。所辖“区域面积,南北长约120里,东西宽200里”,共有人口3万余人,已垦熟地5万余[shǎng]。隶属绥兰道。1929年2月,裁撤道区后,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按伪民政部训令,1933年10月1日,将东兴设治局改为东兴县。隶属滨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松江省管辖。1947年11月7日,经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撤销东兴县,并入木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