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小说

电视小说
电视小说是将以文字为传播手段的小说,通过电视化的处理,将文字小说转化为声画结合的电视作品。其声音部分均为小说原作文字传述的声化,具有浓厚的文学氛围。电视小说保留原小说创作风貌,是一种新的具有电视与小说审美特点的电视文学类型。
电视小说是电视剧的延伸,是电视与小说的结合体,传统的小说是以书面文字与印刷出版为载体,而电视小说即是借用电视摄影手法原创或再现的小说作品。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文学性(内容)大于戏剧性(娱乐),除经典名著名篇外,原创电视小说的原作、剧作往往也由同一人担当。但也不乏因擅自改编、替换原作者姓名或在演职人员列表上出现其他剧组成员名字,而引起原作者不满并诉诸法律的事件。

特征

按照文学的审美要求,保持原作的风格、韵味、结构、意蕴。避免按照戏剧的审美要求,即“戏剧性”的要求改变原作面貌。视听手段的介入,有利于诱发观众的想象力,使观众获得与读小说相类似的审美感。除了小说本身以外,发挥电视的特点,给小说增添了附加值,比如作者介绍,作品介绍,背景介绍,作品评价等。电视小说的既可用于文学名著移植、介绍,也可用于新的创作。
《小英雄雨来》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