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扶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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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1月22日
湖北省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1月22日公布施行。
湖北省扶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扶贫,主要是指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给予资金、物资、科技、文教、人才等方面的扶持,帮助其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