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代表大会

该行政区域内的权力机关
县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县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级别为县处级。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县一级行政区划内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该行政区域内的权力机关。县人大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县人大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代行县人大部分职能。

任期

根据宪法规定,县人大每届任期5年。[1]

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