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会议

立宪会议
立宪会议 (constitutional conference )亦称“制宪会议”。为制定或修改宪法而专门召集的会议。属于议会性质的则称为“制宪会议”,完成任务即行解散。

历史

最早是1787年美国13个州在费城为修改《邦联条例》而召开的会议,经过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的不断努力,最后开成了一个抛弃《邦联条例》、制定《美国宪法》的制宪会议,产生了世界宪法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18世纪末,法国路易十六为了解决财政窘困,重新召开内容为增税的三级会议。由于市民力量的不断壮大,第三等级代表人数大量增加,第三等级代表提出取消等级区分,按人数表决;制定宪法,限制王权等要求。要求遭到国王拒绝后,第三等级代表宣布自己是代表全体人民的,并自行召开国民会议,后来又宣布改国民会议为制宪会议。制宪会议通过了世界著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制定了1791年法国宪法。

俄国立宪会议的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