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行署区

1938年于安徽成立的行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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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行署区,又称皖南行政区或皖南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后存在的省级行政区,存在时间约为3年多。1949年2月,中共中央鉴于皖南地区尚未“解放”,决定暂不成立中共安徽省委,分设皖北区党委和皖南区党委,各自领导党政军工作。同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渡江战役胜利,迅速占领安徽。5月7日,皖南行政公署在徽州屯溪市(今黄山市屯溪区)设立,同年7月迁至芜湖市。1950年2月,皖南行政公署改属华东军政委员会。
1951年12月20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定,皖南人民行政公署驻地迁往合肥市,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1952年1月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安徽省委,撤销皖北、皖南区党委。同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由此正式成立,省会为合肥市。在皖南行署区存在期间,曾发生过一次行政区划调整,即1952年8月7日撤销当涂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当涂县[1][2]

正文

一,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四月,设国民政府皖南行政公署。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五月上旬,国民政府皖南行政公署自行解体。
二、1949年5月7日在徽州屯溪市(今黄山市屯溪区)设立皖南行署区,同年7月行署驻地迁往芜湖市。1951年12月9日行署驻地迁往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1950年2月属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8月7日,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新的安徽省,省会驻合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