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家审判机关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1]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本院生效裁判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基层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