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经野

曹南诗社创始人
李经野(1855-1943),字莘夫,号曹南钝士,清末曹县(今山东省曹县苏集镇土地庙)人。光绪九年进士,次年被任命为户部主事。任内秉公执法,不避权贵,不与污吏同流合污。豁免苛细杂捐,减轻百姓负担,大力兴办学校。拒绝为袁世凯辅政和为日伪服务。多方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抗日工作。
李经野,曹南诗社创始人。参与编写曲阜单县县志,指导编写《汉儒学案》,主编《曹南诗社唱和集》。善书法,著述颇丰,但刊印甚少。

个人履历

1879年(清光绪五年)中举,1883年(清光绪九年)会试,荣登三甲九十一名进士,次年被任命为户部主事。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任户部贵州司员外郎,是年升为福建司郎中兼财政处提调内仓监督。
李秉公执法,不避权贵,不与贪官污吏同流合污。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山东省办理股票,当权者按田亩硬性摊派,加重百姓负担。清政府办理的昭信股票在发行过程中愈演愈烈的苛派扰民现象,招致民众强烈不满。他即以“此乃扰民之法”据情上奏,指揭各地办理昭信股票的种种弊端,请求严行查禁,或停止劝办。光绪皇帝当即采纳,严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