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侍卫

古代的官职
一等侍卫,官名清代侍卫中第一等。武职正三品。由上三旗子弟中才武出众者充任。掌管廷宿卫以及随扈皇帝之事。[1][2]

官职信息

一等侍卫又名“头等侍卫”。侍卫处所辖侍卫之一。职司宿卫扈从。秩正三品。镶黄、正黄、正白三旗额设六十人(每旗二十人),各于该旗二等侍卫内推升,引见补授。此外,宗室侍卫内额设一等侍卫九人(每旗三人),汉侍卫内之一等侍卫无定额。雍正五年(1727)定武进士一甲一名(武状元)授一等侍卫,乾隆五十二年(1787)复定凡承袭公爵者均在一等侍卫上行走。
一等侍卫
清代侍卫掌宫廷宿卫和扈从皇帝之事,自清太祖努尔哈赤起,以八旗子弟中武艺出众者担任,并由亲信大臣统领。在各种侍卫中,以御前侍卫地位最高,均为贵族子弟和武功高强者。其次为乾清门侍卫。侍卫又分等级:一等侍卫,正三品;二等侍卫,正四品;三等侍卫,正五品。侍卫可以常在皇帝周围,易被皇帝赏识而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