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中共北京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办字〔2019〕14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市委外办、市政府外办内设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函》(京编办行〔2020〕98号),中共北京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外办),市政府外办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港澳办)牌子。[1]

职能调整

(一)取消对区县属单位授予外国人名誉称号、本市单位和个人邀请驻京领事馆人员参加活动、本市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邀请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参加活动(经贸、科技活动除外)、前往外国驻华使馆(经贸、科技活动除外)、中方新闻媒体采访领事官员的审批。
(二)取消对市属社科单位及个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训基金会资助、举办涉外人才招聘洽谈会的审核。
(三)取消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