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常

北宋时期的官员、诗人
李常(1027~1090),字公择,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人。[1][2]生于宋仁宗天圣五年,卒于哲宗元祐五年,年六十四岁。少读书庐山白石僧舍。既[zhuó]第,留所抄书九千卷,名舍曰李氏山房。登皇祐进士,调江州判官。熙宁中,(公元一〇七二年左右)为右正言,知谏院王安石与之善。时安石立新法,常极言其不便。安石遣亲密喻意,常不为止。哲宗时,累拜御史中丞,出知邓州。徙成都,卒于行次。常著有文集、奏议六十卷,诗传十卷,及元[yòu]会计录三十卷,[3]均《宋史本传》并传于世。

生平介绍

1027年(仁宗天圣五年),李常生于南康军建昌(今永修)磨刀。警悟好学,文思敏捷。与孙觉后来都师事吕正献公;
少年时与弟李布(公南)与庐山五老峰下白石僧舍(白石庵、白石山房、李氏山房、尚书山房、公择山房、白石书院是同名)读书,藏书万卷。成年,取表字公择;
1049年(仁宗皇祐元年),三月中进士。将藏书9000卷捐献,成立第一家私人图书馆。苏轼35年后写《李氏山房藏书记》、《白石山房》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