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

重大制度创新
“河长(zhǎng)制”,即由中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河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六个方面。
2003年,浙江省长兴县在全国率先实行河长制。 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元旦,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年贺词中发出“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号令。
2018年7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全面建立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部长鄂竟平表示,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共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0多万名,另有29个省份设立村级河长76万多名,打通了河长制“最后一公里”。
2018年10月,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和《湖长制工作规范地方标准》在浙江绍兴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