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格考试

选拔考试制度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始于1986年。全国律师资格为律师行业遴选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其中很多人已成为律师行业的骨干,他们在执业中,努力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为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02年律师资格考试取消,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职业证书的考试合并为国家司法考试。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1]

考试简介

律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举行的,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考试内容,允许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人员报考,旨在测试参试人员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为律师行业遴选法律专业人才的国家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