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发作的过敏性疾病以及过去患过现在已得到控制的过敏性疾病的病史者,尽量使用不容易引起过敏的药物。
2.有些药虽对某种疾病有效,但可能会使另一种疾病恶化。当同时患有多种疾病者,应向医师详细提供病史,以避免病情恶化,危害生命。
3.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可能会产生拮抗作用而使药物失效,有时会加大副作用,需向医生详细咨询。此外,因担心药物的副作用而将正在服用的药自行停止,也应向医生讲明。否则,医生会因为病情未得到控制,为了治疗而追加其他药物。药名不详时,必须带来请医生辨明。医生会开出与正在使用的药物无拮抗作用的处方。
4.处方药只允许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而不能在大众传播媒介做广告。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