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律

户律
户律是汉高祖时颁行的有关户籍,赋役的法律。由丞相萧何参考秦代法律制定,为九章律中的一章。原文已失传。汉时,劳动力名数和财产的登记制度皆依据户律。北齐以后,户律以婚事附之,又称“户婚律”。隋唐循而未改。唐律之户婚律分上中下三篇,上篇是严禁户口逃脱法;中篇是禁止诸户占田过限和盗种公私田的法律;下篇是有关家族尊卑的法律,大抵依仿汉制。

起源

户籍制度是我国古代的一项重要的户口登记与管理的制度。它是统治者征调赋役、落实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统治者控制社会人口的重要手段。即如南齐建元二年(公元480 年)萧道成诏所说:“黄籍,民之大纪,国之治端”。

史料记载

史籍有关户籍登记制度的记述源远流长。《周礼·秋官·司民》记载:“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辩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异其男女,岁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郑玄注:“登,上也。男八月,女七月而生齿。版,今户籍也。下,犹去也。每岁更着生去死”。《周礼·天官·宫伯》载:“宫伯掌王宫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叙,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职事”。郑众注曰:“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