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

参与者以同盟、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博弈
合作博弈(Cooperative Games)又称正和博弈,是博弈论的一个分支,指一些参与者以同盟、合作的方式进行的博弈,博弈活动就是不同集团之间的对抗,通过博弈达到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的结果。在合作博弈中,参与者未必会做出合作行为,然而会有一个来自外部的机构惩罚非合作者。[1][2][3]
在1881年,Edgeworth在《数学心理学》一书中就体现了合作博弈的思想,在冯·诺依曼与摩根斯特恩合著的《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中用了大量的篇幅讨论合作博弈。进入21世纪,合作博弈受到更多理论界的重视,成为了博弈论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1]

定义

博弈根据是否可以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
合作博弈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得到的收益,即收益分配问题。合作博弈采取的是一种合作的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妥协。妥协其所以能够增进妥协双方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的利益,就是因为合作博弈能够产生一种合作剩余。这种剩余就是从这种关系和方式中产生出来的,且以此为限。至于合作剩余在博弈各方之间如何分配,取决于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和技巧运用。因此,妥协必须经过博弈各方的讨价还价,达成共识,进行合作。在这里,合作剩余的分配既是妥协的结果,又是达成妥协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