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特别区

1923年成立的民国特别行政区
东省特别区是中华民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位于黑龙江吉林两省内,原为东清铁路附属地的区域。1896年和1898年,俄国通过《中俄密约》和《旅大租约》取得在中国东北境内修筑与经营铁路的权利。中华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逐渐收回铁路附属地治权。1920年3月,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后,中国军队解除铁路沿线俄军武装,接管路务。同年10月31日,北京政府收回该区域司法权,颁布《东省特别区法院编制条例》,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改称东省特别区。东省特别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政府对东北地区管辖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1]

简介

东省特别区是介于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地带与省并列的特别行政区
东省特别区管辖的地区,包括哈尔滨,东至绥芬河,西至满洲里,南至宽城子。全区域共分5个区,每区设总署、分署及派出所、分驻所。哈尔滨为第一区,管辖道里、八区、三十六硼、南岗、马家沟、香坊、顾乡屯等。

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