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
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该《规定》经2010年11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公布。《规定》共29条,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11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3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和1999年11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4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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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号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已经2010年11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