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管理条例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条例
《征信业管理条例》是中国国务院为规范征信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的法律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1][2]
根据《条例》内容,从事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1]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发展征信业,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法制基础。[2]

历史沿革

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