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

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
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规定,中国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公司制的保险经纪公司一般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这也是所有国家都认可的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各国对保险经纪公司的清偿能力都有要求,规定保险经纪公司要有最低资本金,并缴存营业保证金或者参加职业责任保险。[2]
保险经纪公司一方面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另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招揽业务,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1]

定义

具体地说,保险经纪公司针对客户的特定需求,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计划和风险管理方案。在同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由保险经纪公司组织市场询价或招投标,选择综合承保条件最优越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的谈判中维护客户的利益,争取对客户的最大优惠。此外,保险经纪人还协助客户制定保险以外的全面的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经纪公司是国内外保险市场所公认的专业的风险管理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