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规划局

天津规划局
天津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研究和编制城市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实施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2018年11月,天津市机构改革中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市规划局的职责,市海洋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有关职责,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林业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保留市海洋局牌子。不再保留市规划局。[1][2]

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组织研究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城市规划、城市测绘和地名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
(二)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区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其他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区县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