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

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
全国文明城市,简称文明城市,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市民整体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反映中国大陆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所有城市品牌中含金量最高、创建难度最大的一个,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目前国内城市综合类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也是最具有价值的城市品牌。[1]
全国文明城市每年一测,三年一评。全国文明城市已评选六届,本轮创建周期为2021—2023年(第七届)。[1]

历史沿革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江苏省张家港市率先喊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口号,其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融入到发展中的理念得到国家的认可,并被相关部委评为“两个文明建设的典型”,开始在全国推广。1997年中央文明委成立,张家港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示范点”。随后在1999年9月、2002年10月中央文明委分两批表彰了“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这也是“全国文明城市”的雏形。接下来在几年的发展,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逐步规范,最终在2005年9月首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开展,截至2023年已开展了6届。[4]

评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