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典

美国联邦一般法和常设法的汇编
《美国法典》(英文:United States Code),由美国众议院法律修订顾问委员会负责编篆,美国联邦政府出版发行,其目的是以简明清晰的方式编排庞杂繁复的美国国会立法,使法律更加实用。《美国法典》的前身是1875年出版的《法律修订汇编》。1925年,美国议会批准了《美国法典》的准备工作,并组建了法律修订顾问委员会。1926年,第一版《美国法典》正式颁布,其内容包括截至1925年12月7日的联邦几乎全部有效法律(《独立宣言》、《邦联系例》和《联邦宪法》除外)。[1][2]
《美国法典》具有系统化的编排结构,包括篇、章、节。《美国法典》共计54个标题,每个标题代表一个特定的法律主题,所有与某主题有关的法律都被汇集在同一标题下。《美国法典》的标题、章节和原法律并不对应,实际上是对原法律的重述,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具有真正权威的法律。《美国法典》还包括其他有价值的资料,如历史注释(本条文制定过程及要点)、相互参见(与此条文有关的其他法律渊源)、标准的检索帮助(目录、索引等)。自1926年起,《美国法典》每6年修订一次,将这6年中颁布的法律文件进行整理汇编。此外,《美国法典》每年还有一次补编,收入当年国会公布的法律,而废除的法律仍然保留在汇编中的原来位置上,只是在后面注明已于某年某月某日废除。《美国法典》的2018版已经增设为54个标题。[1][3]
《美国法典》以其系统的编排和有效的检索,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立法激增带来的法律适用困难。但由于美国法典汇编的制定法本身存在概念不清等问题,增加了人们理解法律的难度。因此,私人出版机构自1927年起便对美国法典进行注释,以进一步解决制定法适用的困难。[1]

历史沿革

1926年,美国人将建国二百多年以来国会制定的所有立法(除独立宣言、联邦条例联邦宪法外)加以整理编[zuǎn],按50个项目系统地分类编排,命名为《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简称USC),首次以15卷的篇幅发表,这是第一版《美国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