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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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主管部门和
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犬只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管理条例简介
深圳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九号
《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0日通过,
广东省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